【集結等罪成】中大前學生會會長共5人非法集結等罪成 候任主教周守仁為男生撰求情信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18 14:57

最後更新: 2021/05/18 16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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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謝煒洛(右)。陳國峰攝

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涉於2019年10月,與另外4人一同參與九龍遊行,5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、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《禁蒙面法》等13項控罪,5人經審訊後,今(18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。其中1名學生被告求情時透露,獲候任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周守仁為其撰寫求情信。

涉案5名被告依次為謝煒洛(22歲)、區倬僖(22歲)、胡耀生(49歲)、梁馨駿(21歲)及楊卓穎(21歲),除胡之外,另4人均報稱為學生。

被告區倬僖。陳國峰攝

裁判官今裁決時指,觀乎案中證據,2019年10月20日案發當日,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一帶被堵塞,而集結人士的集體行為更引致隨後的一連串暴力行為,包括以鐵通擊打警方圓盾、拉扯警員肩膊及阻止警方執法等,有關行為的確會令人害怕社會安寧被破壞,而且裁判官亦信納身處現場的人士有共同意圖破壞社會安寧,因此裁定當日的集會屬非法集結。

至於各被告有否參與其中,裁判官則指針對謝、梁、楊3人的警員證供一致且連貫,因此裁判官接納警員證供,裁定3人是逃跑中的非法集結人士。另外,亦有網媒等片段拍得區正在推垃圾桶堵路,而胡亦出現在警方不同的片段中,因此裁判官認為警員的辨認準確,裁定5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。

裁判官又裁定謝確實曾以鐵通故意擊打警員的圓盾,因此裁定謝1項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。

而針對其中4名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,裁判官則指當時正值社會事件的高峰期,警民衝突時有發生,各被告被捕後,身上亦藏有與其他參與社會運動的人士類同的物品,因此裁判官認為各人身上管有磚頭、行山杖、索帶及膠紙等物品,是反映他們準備應對預期的衝突,加上當時並非疫情期間,各被告仍備有圍巾及口罩等物品,按環境證供,裁判官裁定各人罪成。

另外,裁判官又裁定胡1項阻差辦工罪成,以及5名被告違反《禁蒙面法》罪成。

案中首被告謝煒洛今求情時呈上大量求情信,當中包括候任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周守仁為其撰寫的求情信。辯方求情時指,攻讀建築系的謝從小就認為建築專業有助改善社會,因此希望可為社會出一分力,但經過本案後,夢想可能幻滅。辯方又指相對其他同類案件,本案並沒有出現激烈暴力衝突,謝亦沒有為警員造成永久性傷害。

次被告區倬僖則求情指,他干犯本案並非為了一己私利,因為他並非社會上最受剝削的一群,但正如他擔任兩屆學生會會長的原因,他是希望服務他人,他亦願承擔罪責。

其餘3名被告亦求情指有別於其他非法集結案件,本案並不涉暴力元素。

裁判官聽罷陳詞後,決定先為胡索取背景報告,並為另外4名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,案件押後至6月2日判刑,期間5名被告均需還押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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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